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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02号文”批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成都燃气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燃气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成都燃气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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