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20]64号),现将《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近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部分股东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已就是否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审议。对此,我局高度关注,现就相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董事会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要求,依法勤勉履职尽责,审慎、妥善处理相关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事项,与相关股东保持充分沟通,切实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二、请你公司务必严格依法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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