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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内外市场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并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并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披露公司2020年度及之后年度业绩。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外市场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自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中期业绩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并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一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基于上述两种准则分别于沪港两地披露财务资料。为减少境内外审计师沟通等工作环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省成本,自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中期业绩开始,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沪港两地刊发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公司认为,在境内外市场统一采用及披露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境外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公司拟统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在中国境内及香港市场进行披露,公司拟不再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境外审计服务,而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唯一的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及境外审计服务。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

  信永中和事务所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至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信永中和事务所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和金融行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颜凡清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自2006年加入信永中和事务所。颜凡清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招商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签字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贡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2009年加入信永中和事务所,王贡勇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或项目签字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巍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加入信永中和事务所。长期从事金融行业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职务,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的审计审阅费用为300万元整(其中:中期审阅费用100万元,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较2019年境内外审计费用合计583万元,减少283万元。

  若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四、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在境内外市场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是根据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以及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本次会计准则统一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全票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披露公司2020年度及之后年度业绩,并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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