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杨和俊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五、《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六、《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十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八、《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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