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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该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该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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