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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质情况: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66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325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事务所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年、2018年、2019年,立信事务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分别为1次、3次、0次;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分别为3次、5次、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如确定)

  (1)项目合伙人

  郭顺玺,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和及上市重组审计或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禹正凡,中国注册会计师,授薪合伙人。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1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

  张家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上市重组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在审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为222万元。考虑到公司收入、资产规模扩大,业务复杂程度不断增加,拟增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股份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服务费78万元,增加后总价300万元。

  2020年,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拟维持2019年水平(即30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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