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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9]16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表示)”;

  (2)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根据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根据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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