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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90,249.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230,789.7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223,078.98元,扣除年内已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15,350,000.00元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57,710.78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96,170,534.82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828,245.6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700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15,35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77%。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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