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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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