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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授信融资事项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证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中长期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含60个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担保事项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实际需求,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上述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翁伟武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翁伟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翁伟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7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1%,本次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翁伟武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需回避。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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