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原料药、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144个药品品种,235个药品注册批件,其中146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46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涵盖神经系统类、心脑血管类、全身抗感染类、肌肉骨骼类、营养性输液、体液平衡性输液等治疗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在确保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公司加速推进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板块规模化发展,目前公司拥有医疗器械产品14项及23个化妆品品种,核心品种持续放量增长,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我国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医药健康产业的重视和支持,我国医药行业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医药行业不断强化监管规范,一系列改革政策相继出台,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4+7”带量采购等政策陆续实施,加速了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在行业大洗牌和大整合下,医药行业已由野蛮生长高速发展时代迈入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时代。由于医药需求相对刚性和稳定,因此医药行业为弱周期性行业。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拥有广阔的终端覆盖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核心产品奥拉西坦注射液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目前,该产品的聚丙烯安瓿包装为国内独家包材形式,公司也为东北地区首家生产聚丙烯安瓿注射剂的企业。公司另一重点产品精神类用药米氮平片(15mg及30mg)均为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被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19年度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同时凭借扎实的研发生产实力和稳健的市场推广能力,荣登“2018年度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榜单第64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深化加剧,“4+7”带量采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等政策密集出台,整个医药行业面临着市场调整和产业重构。在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行业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应对,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五年发展规划,以“提升目标执行力,强化考核责任制”为工作主题,深耕主营业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16%。
2019年,公司开展重点工作如下:
(一)持续深化营销改革,优化营销体系建设
为应对行业及市场变化,公司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营销资源,强化市场建设,细化营销区域;规范市场秩序管理,完善营销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的推广,充分利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米氮平片先发优势,完成在全国11个省市的提价挂网工作;推进与战略合作伙伴的深度合作,合理布局销售渠道,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渗透力和覆盖率。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存量,拓展增量,大输液产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销量同比增长显著。
(二)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构建持续发展的创新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仿创结合”的研发战略,积极开展仿制药、创新药的研发工作,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仿创结合的在研产品梯队。2019年,公司加速仿制药项目申报工作,获批3个品种7个品规的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并激活炎琥宁等部分具有市场潜力的原料药及制剂品种。同时,公司继续推进现有仿制药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内首家获批通过米氮平片(30mg)一致性评价,进一步夯实了产品基础。在创新药研发方面,成立多肽合成研发平台,聚焦多肽原料药、制剂及创新药研发,为企业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2019年,公司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获批专利授权17项,并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9年度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多项资质认定。
(三)加强质量管控,开展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
公司将GMP常态化执行,全面推行OEC管理,实现质量监控全覆盖。同时依据新《药品管理法》要求,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以质量为依托,强化生产管理,通过技术创新、加强技经考核等措施,提升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凭借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积极开展MAH合作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承担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品种合作业务的基础上,与印度、北京、江苏等国内外多家公司开展了20余个项目的合作洽谈,顺利完成了部分项目的合同签订及落地实施,完成了相关原料药的委托生产。
为加速实现公司国际化战略,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国际认证办公室,依据国际认证要求及标准,积极推进GMP国际认证及原料药、制剂的国际注册工作。
(四)升级制造平台,深入实施项目建设带动发展战略
2019年,公司大力实施制造强企战略,升级制造平台,冻干口腔崩解片全自动生产线顺利建成;新建两条聚丙烯安瓿生产线,产能扩大3倍;同时新建水凝胶贴剂车间、符合欧盟GMP和FDA标准的固体制剂车间,丰富产品线,在实现新剂型、新工艺的突破的同时,满足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求。
(五)实施回购计划,与股东共享发展红利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估值水平等综合因素,2019年,公司制订了股份回购计划,并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6,815,183股,成交金额85,754,696.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计划充分彰显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持续保持公司健康发展活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按照该通知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中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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