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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规定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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