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总额度属于董事会决议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规章》、《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W,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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