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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根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核应支付相应费用的规定,2019年度公司支付审计费用180万元。因此建议2020年支付审计费1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117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斌,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本公司、首创股份、中信国安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本公司、首创股份、中信国安等。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钱斌(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郁奇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金鑫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4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能力及过往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水平、过往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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