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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332,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53,328,00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88,880,000股增加至?142,208,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88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42,208,000?元。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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