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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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