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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1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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