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秀宝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公司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920,125,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84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0,307,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5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779,818,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88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1,525,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1、选举刘保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8%;
刘保起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保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振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7%;
刘振腾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振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明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7%;
李明华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明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韩风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7%;
韩风生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韩风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刘振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72%;
刘振飞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振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19,660,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7%;
陈雨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1、选举武志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6%;
武志昂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武志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林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6%;
林利军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林利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许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9,660,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59,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5%;
许霞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许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920,125,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5,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920,125,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5,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920,124,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920,124,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20,124,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0,124,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0,124,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0,125,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5,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同意920,125,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25,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宋方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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