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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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潘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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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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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孟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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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112.8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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