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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70,140.34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5月16日,公司已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16日,公司已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17日,公司已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82,041,332.89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204.1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泉峰汽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泉峰汽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泉峰汽车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17.12万元及实际已置换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人民币1,500.10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该项目运行时间较短,实现效益暂时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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