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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慎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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