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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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原《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增加实施灵活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修改后公司可根据当年实现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分红的方案,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调整。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修订了《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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