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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概述

  1、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要求调整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3、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本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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