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9层董事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173,927.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43,472,446.13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968,769,403.74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081,996,565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057,696,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19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8,890.34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34,690.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4,193.4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沟通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同意后,监事会现提名吴洁、于蒙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洁女士,汉族,1968年5月出生,香港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
吴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并持有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46.07%的股份,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并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51%的股份,吴洁个人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99,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蒙先生,汉族,1987年12月出生,东京大学博士,现任阳光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金融部融资高级经理。
于蒙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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