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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C234版)

  (上接C234版)

  注1:上表仅列示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完工、在建、储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况;

  注2:上述表格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诺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注3:上述表格开工进度以最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

  ■

  ■

  ■

  (七)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注1:上海君御豪庭项目于2019年10月1日开业,截至目前,出租率已达70%左右。

  (八)融资情况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19年1-12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1、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金额:

  ■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已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注1: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2: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属741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163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22家子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减少15家子公司,因本期工商注销减少10家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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