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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九人,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房永生、王国强、刘中华、吴青谊、侯文山、秦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邵少敏、张林琦、何斌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何斌辉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房永生,男,195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9年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副所长;1999年至2015年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2015年退休。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中科生龙达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历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房永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副董事长、总经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属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139.42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国强,男,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2年至1996年任山东滨州医学院组胚教研室助教;1996年至2001年,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组织胚胎学教研室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历任上海中科开瑞生物芯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至2009年历任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市场总监;2010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历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国强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长房永生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属于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494.52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中华,男,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3年至1998年任泰山医学院教师;1998年至2001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2001年至2005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2005年至2010年任职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2008年至2009年在美国纽约血液中心以及洛克菲勒大学艾伦戴蒙德艾滋病研究中心合作交流研究;2010年8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刘中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44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青谊,男,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职于杭州盐业公司;1998年任职于杭州市体改委证券处、杭州市政府证券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至2002年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2002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青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2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文山,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历。1995年9月至1997年9月任职于旺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任中华开发工业银行投资部专员;2000年4月至2004年9月,任汉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华威国际投资集团协理、产业研究院院长、合伙人;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侯文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莹,女,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1月-2016年4月,任奥森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亚太区人力资源负责人;2016年4月-2020年2月,任至本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7年12月至今,至本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秦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少敏,男,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职称。1988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浙江省体改委证券处、浙江省证券委办公室副处长、浙江省证管办发行上市部副主任;1995年12月至1998年1月,任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1998年1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原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2001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任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10月至今,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兼职导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邵少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林琦,男,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英国爱丁堡大学遗传学系博士后;1993年3月至1998年7月,美国洛克菲勒大学博士后;1998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美国洛克菲勒大学助理教授;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美国洛克菲勒大学副教授;2007年1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清华大学医学院副院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林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斌辉,男,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级)职称,保荐代表人。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项目经理;2000年4月至2009年5月,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股票发行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筹备组成员;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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