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基于对2019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0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0-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严守了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合理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独立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14)。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0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第一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0第一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0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马施达先生、金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子议案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马施达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子议案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金晶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16)。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施达,男,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月,历任绍兴兰亭国家森林公园主办会计、财务科长;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任绍兴市医药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2001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托普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7月至2013年2月,任绍兴通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浙江星鹏铜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
马施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晶,男,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9年4月至今,任华威慧创(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金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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