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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业务与未来发展的审计需求,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更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未对该事项提出异议。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也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未提出异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表示双方均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 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3)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而相应取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

  加83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承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张楠,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张楠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9年。张楠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颜丽,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颜丽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颜丽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3年。颜丽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无兼职。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罗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罗科1997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罗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罗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无兼职。

  最近三年,上述主要项目组成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楠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9年。张楠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颜丽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3年。颜丽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科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罗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6、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8万元。审计费用定价,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较2019年审计费用增加12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新增海外联营企业GDS,与之相关的审计工作量增加。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可变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毕马威华振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就《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对于公司拟提议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无/未提出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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