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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7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534,507,148.10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53,450,714.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7,357,368.60元,201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8,413,801.89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19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67,407,879.07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4月5日届满,正值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事项可能涉及后续公司监事会的改组,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的稳定进行,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推迟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后。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李尧先生和Binh Ho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上海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尧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Binh Hoang先生:美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现任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备任董事,KHPG,LLC首席执行官;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Binh Hoang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Kieu Hoang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Binh Hoang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Binh Hoang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Binh Hoang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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