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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投资”或“关联方”)拟向公司租赁办公室,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为176.0325万元。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多吉罗布为高争建材董事长、白永生为高争建材副董事长、总经理,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公司与高争投资的控股股东均为高争建材,高争投资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灏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4MA6TCMD96M

  6、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住所:西藏拉萨市北京西路133号原矿业办公楼

  8、成立日期:2018年12月5日

  9、高争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10、经营范围:对文化、建辅建材零售、旅游、健康、科技、信息产业的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开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劵、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劵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与公司关联关系:高争投资为高争建材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高争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租赁房产位于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截止2020年3月3日日账面原值如下:

  单位:万元

  注:此数据为办公楼及公司周转房整体数据,高争投资只租赁办公楼其中2层。

  2、租赁资产为固定资产,已进行抵押贷款(2019年6月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将科研楼抵押贷款用于修建703仓库搬迁项目建设和昌都办公楼建设),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拉萨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新建办公楼部分办公室租赁给高争投资,租赁价格根据拉萨市场定价原则,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争投资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高争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高争投资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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