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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2,025.5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025.51万元(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之日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79.8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6,384,325.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8,250,3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818,134,025.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17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支行账户(账号:20000033210200013727892)。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204,025.00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93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2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新签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8年4月26日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两个对应账户的款项转出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监管账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3,758.23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华泰联合对上述置换事项分别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作部分调整的议案》,在不改变项目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前提下,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及方式做出部分适当调整,以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更合理、灵活的推进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充分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作部分调整的公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对此亦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1,859.9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净额为22,025.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净收益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

  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7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在原有业务及营销模式基础上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化营销网络。在全国各区域核心城市、各省会中心城市逐步建立自营门店,拓展自营销售网络,并从品牌推广、SI系统、经营理念、门店形象等方面进行全新升级,以强化公司营销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累计投入41,936.80万元,节余18,463.18万元。该项目已完成新设自营门店的开店计划,并已完成租赁、装修、铺货、设备购置、铺底流动资金等前期投入;同时,近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公司渠道扩展也更加审慎;因此,公司将本项目予以结项。未来,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渠道投入。

  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持续强化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利用多方资源,节约了部分资金支出;(2)门店陈列持续优化,在总面积与计划面积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单位面积的铺货资金有所降低;(3)公司在项目实施期内现金流状况较好,自有资金充裕,部分门店未使用募集资金作为铺底流动资金;(4)公司直营店需要支付租赁费用,专厅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一般采用商场扣点形式),在实际新设自营门店中,专厅总面积的比例高于原计划,使租赁费用有所节约;(5)公司持续对门店设计和装修进行优化,单位面积的装修成本和设备投入有所下降。

  (二)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包括应用系统平台、呈现展示平台、支撑平台的建设。具体包括CRM客户关系管理、ERP系统、门店零售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KMS知识管理系统、BI商业智能系统、OA系统、企业门户、协同办公、决策分析平台等,以及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

  目前,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已建立采购、销售、服务、财务、办公及决策等统一协同管理的平台,项目基本达到预期效果,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未来公司信息化建设将主要用于现有系统的升级和更新,本着实用性、科学合理性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本项目予以结项。

  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持续强化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利用多方资源,节约了部分资金支出;(2)科技的进步使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等市场价格有所降低,节约了部分资金支出;(3)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结合信息技术市场的最新发展,对部分硬件、软件的业务需求和功能进行了优化整合,降低了总体采购量,节约了部分资金支出。

  (三)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公司总部实施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中心计划用于钻石及翡翠饰品的创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样品制作与工艺研究等。

  目前,本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设计中心现有的设备和人员结构基本匹配,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新产品开发和推广满足业务需求,因此,公司将本项目予以结项。

  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持续强化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利用多方资源,节约了部分资金支出;(2)公司综合成本因素等考虑,部分工艺设备未采购,而由委托外部的方式开展制版等业务,节约了资金支出;(3)研发设计费用中,日常发生的咨询费和培训费用金额较小且比较零碎,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付,降低了募集资金支出。

  (四)其他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促进公司发展和回报股东,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其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利息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节余资金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避免募集资金的闲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加速资金周转,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同意莱绅通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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