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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新民先生递交的《关于增加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陈新民先生提请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内容为:鉴于公司正在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5,419,500股增加至185,938,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419,500元增加至人民币185,938,5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将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55,420,875股,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前总股本的29.89%(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总股本的29.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20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8、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李高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5、议案6、议案7(2020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署的原件,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12:00,13:30-16: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曾勇、徐维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单位(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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