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 《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