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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征、王焕新、殷建军、楚建忠、胡智、周德元、周展共计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批准《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批准《2020年一季度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与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146,841,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810,513.4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殷建军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原因:疫情对经济影响很大,为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建议暂缓分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审计费用72万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长坤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长春荣丰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长春荣丰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征、王焕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荣丰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组团F分区慈母山地块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4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长坤先生,1958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美国休斯顿大学、美国西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刘长坤先生曾任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机构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机构处处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改革管理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副主任、资产公司副总经理及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刘长坤先生是第六届、第七届山东省政协委员,第八届、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

  除上述披露外,刘长坤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刘长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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