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42,847,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43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2,833,2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3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兰昌律师、陈乔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6.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7.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8.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9.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10.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847,25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7742%;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25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兰昌、陈乔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