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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波、张平、庄粤珉、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投资概算为14,835.45万元人民币,项目承建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由项目承建单位筹集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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