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4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1.49Q0(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为3.624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激励对象陈传兵、吴本林、王卫平、徐建华、毛根平、王嘉祺、张优、赖庆华、朱瑶、吴丁可、李淑贤、徐绪慧、万菁、汤嘉奇、闵志源、庄娜、刘建荣、苟艳丽、李刚、魏刚、陈淮河、林育标、黄正23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1,65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周学清、胡敏娟、王瑜、刘国彦、魏平、燕贤耀6人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4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意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27,697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2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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