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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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