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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郑江龙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魏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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