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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4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另外,公司还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生产、销售定制电动两轮车和电动特种车,但其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二)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部分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依据制度审慎选择经销商,在充分了解经销商的合法资格、销售经验、资本实力以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之后,签定合作协议。对于每家经销商,公司授权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另外,公司通过新日国贸进行海外市场产品销售业务,通过锂享出行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通过新日动力进行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品销售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C377-C3770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电动自行车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用于居民日常代步和休闲娱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的特点而深受欢迎。

  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发展至今其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经过多轮行业洗牌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各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品牌竞争的加剧,品牌集中度持续上升,在品牌分化的过程中,品牌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清晰。一线品牌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高;生产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低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占有份额逐步减少。当前,除公司之外,电动自行车行业一线品牌企业主要包括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品牌竞争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当前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和未来走势,一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对行业的运行节奏正在产生影响。

  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对整个行业格局变化带来影响:一方面,依据一系列法规和标准,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细分品类,影响行业竞争格局。原来数量众多的生产企业,若需继续进行生产,必须进行资质条件更为严格的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能力准入审查。实力较弱的行业内的中小企业由于难以达到准入要求,将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行业竞争将逐步集中到行业内的现有大型企业之间。但是,由于上半年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对过渡期的新老标准产品的管理政策不尽相同,导致消费市场存在观望态度,短期内对本行业企业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亦有可能出现新的进入者参与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竞争形势的复杂化也可能促使品牌企业在工业设计、研发制造、渠道建设、服务体验等领域采取创新举措,带动行业转型升级。总体来看,随着市场进一步集中,具有品牌号召力、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份额将逐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551.21万元,同比增长0.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2.71万元,同比减少20.4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2,034.57万元,较期初减少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351.53万元,较期初增长2.1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报表列报

  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为新设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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