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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07月0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22号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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