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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本次延长募投项目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因离职不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1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业绩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阅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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