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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原列表具体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及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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