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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3)执业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4)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2018年度为18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2.57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未受到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广清,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2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雯,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签字会计师:李红霞,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陈广清(项目合伙人)、张丽雯(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红霞(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致同所已购买足额赔偿限额的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要求的情形项目。因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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