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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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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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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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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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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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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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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确认、合同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债务重组准则。
(三)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
(2)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编制2020年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执行,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按照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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