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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5,603,744.1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726,255.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基建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瀚川智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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