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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60,000,000元。

  发行数量:800,000,00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8.95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限售期: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杭州市财政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5年,锁定期自取得股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苏州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科”)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自取得股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预计上市时间: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杭州银行”)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分别于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2日和2020年4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019年9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19]1030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0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4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红狮集团、杭州市财政局、苏高科、苏州高新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60,000,000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8.95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4月16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的较高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7.76元/股,其90%为6.98元/股。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9.20元/股;经公司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25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2018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为8.95元/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8.95元/股。

  6、发行数量:800,000,000股

  7、发行费用:人民币28,500,000元(不含增值税)

  8、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31,500,000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08号)验证,杭州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8,5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1,500,000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8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331,500,000元。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上述款项。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认购资金来源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账并经验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及结果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红狮集团、杭州市财政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5年,锁定期自取得股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苏高科和苏州高新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自取得股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

  1、红狮集团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387,967,000股。

  限售期安排: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红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2,246,537股,约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09%。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红狮集团进行的日常业务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红狮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杭州市财政局

  (1)基本情况

  杭州市财政局是杭州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16,116,000股。

  限售期安排: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587,099,229股,约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1.44%;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0,732,384股,约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4.96%。杭州市财政局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杭州市财政局进行的日常业务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杭州市财政局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苏高科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77,906,012股。

  限售期安排:自取得股权之日起36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苏高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苏高科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苏州高新

  (1)基本情况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18,010,988股。

  限售期安排:自取得股权之日起36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9月30日,苏州高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苏州高新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0年4月23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仅列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股本达到5,930,200,432股,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有效提升,进而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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