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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0年4月23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按上述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为“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内容符合通知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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