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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0年4月23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要求调整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1、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2、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3、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本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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