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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50,974.83万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注:该测算未将各项发行费用计算在内,不足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二)募集资金截至目前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更概况

  公司拟将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50,974.83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项目实施主体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原计划在延吉药业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发酵提取车间,用于抗肿瘤药注射用盐酸博安霉素、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的生产;新建一座中成药生产车间,用于参泽舒肝胶囊、贞芪扶正颗粒、复方丹参片的生产;同时,本项目原计划对水针剂、冻干粉针剂、固体制剂等车间以及部分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为59,902.41万元,拟使投入募集资金51,500.00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3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65年。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5.1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0,974.83万元(不含利息)。本项目已完成部分配套设施改造。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因受国家医改政策的限制、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公司技术水平的改进等因素影响,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中的品种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较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盐酸平阳霉素、盐酸博安霉素

  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新建一座发酵提取车间,扩大盐酸平阳霉素、盐酸博安霉素的产能。但随着带量采购等医改政策在全国逐步铺开,终端制剂产品价格下降趋势明显,而与制剂紧密相关的原料药成本优势成为今后制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已通过优化工艺,提高收率(使用单位原料所生成的目的产物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标准等措施,弥补了产能不足的缺陷,可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具体如下:

  公司原有发酵提取车间因发酵工艺老化,发酵能率低,导致产量较低,年产盐酸平阳霉素2.5kg、盐酸博安霉素2.5kg。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郑州通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研究盐酸平阳霉素发酵前提物亚精胺的合成,经小试、中试确定合成工艺及工艺参数,批量生产后的亚精胺产品含量达到90%以上;探索发酵过程中投放亚精胺的步骤及使用量,通过正交试验确定了最佳工艺。盐酸平阳霉素产能由原来的2.5kg提高到10kg。同时,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盐酸博安霉素发酵培养基配比、发酵时间等工艺,产能由原来的2.5kg提高到5kg。

  公司跟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科院大连物化所合作,共同研究提高了盐酸平阳霉素和盐酸博安霉素的质量,有效地去除杂质,提高了纯度。比如,根据国家抗生素研究权威机构“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目前公司生产的“平阳霉素”检验杂质含量为3.5%,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15%;铜残留、有害重金属、原料药残留溶剂等检测值也都远远低于国家规定限度值。

  鉴于公司技术水平的改进已弥补原有产能不足的缺陷,结合未来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出台仍存在不确定性,经谨慎论证,公司决定不再在延吉药业科技园新建发酵提取车间。

  2、参泽舒肝胶囊

  参泽舒肝胶囊是公司历经十几年自主研发的国家六类新药,一直是重点培育的中药“大品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安全性进行上市后再评价。目前,该品种已进入安评临床试验补充阶段,但受国家医改政策影响,临床试验受阻,进展缓慢;此外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公布,各省市要与其保持一致,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各地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参泽舒肝胶囊原定进省级医保的推广计划受政策限制已无法继续推进实施;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参泽舒肝胶囊竞争优势不明显,进入国家医保难度较大;转向基层市场,其销售空间会大幅缩减,销量提升将更加艰难。目前,中药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已经完成技术改造,产能水平可以满足销售需求。

  3、其他产品

  该项目涉及的其他产品包括复方丹参片和贞芪扶正颗粒。该等品种市场规模增长放缓,生产厂家数量相对较多,部分企业降低销售价格,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以合理的生产成本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利润空间微薄。国家发布中成药类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其中对中药处方开具资格作出严格规定,以合规中成药用药。医保控费和支付制度改革持续发力,对中成药带来的冲击仍将持续。复方丹参片和贞芪扶正颗粒销售空间受限。

  鉴于子公司延吉药业现有固体制剂车间产能水平可以满足销售需求,经谨慎论证,公司决定不再在延吉药业科技园新建中成药生产车间。

  四、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使用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50,974.83万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近年来,我国医药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重大行业政策,包括“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众多医药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医药行业竞争逐步加剧。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在原有产品应有的深入研究、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需投入大量资金。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优化财务结构,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论证后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论证后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合上述情况,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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